两年时间一晃而过,1993年,十八岁的王强已算得上一个微缩版的老爷们了。
出狱后,他很快联系上几个狱友,置办了几把匕首,准备开抢。
1993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强和几个人在和平区太原街一带闲逛,打算找目标下手,碰碰运气。
转悠了一阵,他们盯上了一个男人,也不知是靠什么断定对方身上有钱,大约是看穿着,要么就是凭直觉。
几人尾随至一条胡同,见四周无人,立刻动手。
按理说,打劫的常规套路应该是拿刀逼住对方,再索要钱财,可这帮人根本不按规矩来,全然不讲“武德”。
他们围住那男人后,一言不发,用刀柄一通猛砸。
将人打倒在地后,竟从对方身上翻出两万块现金。
几个人差点没乐疯了,转身撒腿就跑。
首战告捷让他们喜出望外,原来抢劫不仅简单,来钱还这么快。
几人当即开始大吃大喝,挥霍享受。
可惜开门红一过,此后再没干成过大买卖。
这几个乌合之众凑在一起,本就各怀鬼胎——谁没卖力,谁分得少了,矛盾不断。
混了几年后,王强开始生出危机感。
他在劳教期间就听狱友说过,自己当初就是因为被同伙出卖才进来的。
他不禁反复琢磨:万一哪天队友把自己供出去,那可不是小事,现在干的可是抢劫,不是从前的小偷小摸。
但路已走到这一步,无法回头,何况自己也没有别的谋生本领。
为防被同伙出卖,他决意脱离这群人,组建一支完全由自己掌控的队伍。
有了想法便立即行动。
找谁入伙呢?
想来想去,只有儿时村里的伙伴最合适,因为对他们知根知底。
入伙还需满足几个条件:一要胆大敢干;二要穷得叮当响,对好日子充满强烈渴望;再者,头脑要简单,没什么文化,年纪与自己相仿,这样才好控制。
他和从前那些人属于平起平坐,若有了自己的班底,自己便是老大,再施以严格管束,必能在沈阳打下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