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陕西省商县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大案。
案犯名叫龙治民,身高只有一米五出头。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他先后杀害了四十八人,并将尸体悉数埋进自家萝卜窖中,而劫掠到手的现金,统共才五百七十元。
此案惊动高层,时任总书记胡耀邦、政治局委员胡启立、政法委书记陈丕显相继作出批示:彻查到底,务必水落石出。
警方随后挖掘了整整三天三夜,才将现场清理完毕。
被捕之后,龙治民竟毫无悔意,振振有词地声称自己有一套“三不杀”的原则: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领导干部,三不杀工人。
照他的说法,这三类人对国家有贡献,他杀人是为“除害”,专杀那些愚昧无知、有罪之人。
这种说辞实在荒唐——即便有人罪有应得,也绝轮不到他私自动手。
更何况,那四十八名被害人当中,除个别身有残疾,绝大多数都是智力健全的壮劳力。
那么,这些被害人究竟是怎样上当的?龙治民又是如何将他们杀害的?他的犯罪动机到底何在?
说到底,无非两个字:懒与穷。
要理清这桩案子,就不得不先说说当地的地理环境。
从古至今,商州一直是贫困山区,不是一般的穷,是穷到了骨头里。
交通闭塞,土地又产不出多少粮食。
古时候,这里是贬谪官员的流放之所,不少失意的仕宦被发配到此。“四人帮”时期,彭真也曾被下放到这里。
到了民国年间,许多百姓家无隔宿之粮,一日三餐只能喝些玉米糊糊勉强果腹。一遇灾荒,景况就更不堪了。
一般人家跌成贫困户,那些原本就穷的人家,有的沦为乞丐沿街讨饭,有的干脆铤而走险做了盗匪。
当地有首民谣唱道:“睡在炕上看星星,端上饭碗照影影,半年糠菜半年粮,半年外出去逃荒。”
屋顶透着天光,饭碗稀得能照见人影,日子就这么苦,这么穷。
新中国成立后,商洛人民的生活虽有改善,但经济发展极其缓慢,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中央重点扶助的特贫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