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上写了,递过失物状的能问。”
京兆府门口,今日也贴了一张新告示。
字不多。
很直白。
问事桌今日只问失物备案。
无状纸、无货单、无契书副本者,先登记,不当场追问。
已递失物状者,可问三件:
谁收。
归哪房。
几日回。
下面还有一行更醒目的字:
收件须给回条。
这几个字一贴出去,百姓看得眼睛发亮。
京兆府里头的小吏,看得脸色发青。
收件给回条。
这话听起来简单。
可做起来要命。
以前百姓递状,有时候门房收,有时候书吏收,有时候往某房案头一放。
能不能找到,全凭运气。
问起来,常听见一句:
“回去等着。”
等多久?
不知道。
谁管?
不知道。
东西在哪?
也不知道。
如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