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当我得知,那些粉丝城我为“人间小太阳”的时候,我只觉得荒唐。
没有人知道我有多痛苦。
就像没有人知道,我手腕上到底有多少道错综复杂的疤。
直到——
我遇到了她。
那个,叫黎笙的女人。
初见时,我对她并没有多少印象。她充其量就是一个资方,或许比寻常的资方更漂亮些,气场更强些?
可对我而言,都一样。
我以为,与她的交集也注定不会多。
没想到当晚,我就在半山别墅发了病,为了不给大家添乱,我冲到楼下灌了好几杯凉水,拼命让自己冷静下来。
转头却看见了她。
失措一瞬后,我佯装镇定,却逃跑的脚步仓惶,狼狈至极。
可我更没想到。
我与她的每一次接触,似乎都注定要我以最狼狈的姿态出现——
那天,花房起火。
我一个人在火场里,那会儿火还不算旺,出口就在前方十几米处,我知道,只要冲过去,就能活。
可那一刻,我发病了。
我缓缓滑坐在地上,看着逐渐变大的光,忽然觉得——死在这里也挺好的。
再也不会耳边全是“你怎么还不死”的声音。
再也不用24小时连轴转。
再也不必在酒局上小心翼翼地躲开那些伸过来的手。
太累了。
我真的太累了。
从五岁到现在,二十多年,我像一头被拴在磨盘上的驴,一圈一圈地走,不敢停,不能停,停下来就会被生活的鞭子抽得皮开肉绽。
活着,真的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