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天下都知道了,他这个皇帝是议和之君,那以后悠悠青史该如何记载他的身后名?
该死的陈新甲,身为中枢部堂,连一点机密都守不住,让自己颜面尽失,简直罪不可恕!
盛怒之下,急于摆脱责任的朱由检立刻下令,将陈新甲打入诏狱,论罪问斩。
首辅周延儒、阁臣陈演等人闻讯,心中骇然,连忙入宫劝谏。
他们引用《大明律》以及祖宗成法,称大司马身为国之重臣,不可轻易诛杀。
唯有敌军兵临城下,危及社稷,方可论此极刑。
但崇祯是铁了心要杀陈新甲,要不是此獠无能,自己何至于龙颜扫地,陷入千夫所指的窘境?
他要用陈新甲的人头,来洗刷自己的清名,向天下昭示他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决心。
于是在皇帝的授意下,大理寺很快便给陈新甲定下了两条大罪:
其一,失职误国。
身为兵部尚书,外不能御虏靖边,内不能督帅剿贼,致使松锦大军沦丧,亲藩沦陷。
其二,贪渎腐败。
卖官鬻爵,徇私舞弊,售卖总兵、副将、镇守等武职,累计受贿金银巨万,败坏纲纪。
当狱中的陈新甲得知后,只觉得万念俱灰,无比讽刺。
卖官鬻爵他确实干了,但问题是朝堂上下,哪个敢说自己屁股底下完全干净?
自己只不过是随波逐流罢了。
失职误国?更是滑稽。
他身为兵部尚书,主要职责是坐镇中枢,又不是去前线带兵打仗。
东虏是洪督师在对付,贼寇是杨阁部在盯防,他充其量也就能起个居中调度的作用。
别的不说,松锦大战打了这么久,前线哪次缺过粮?
直到大败前夕,宁远还堆著四十万石军粮,这可都是自己一笔一笔从各省催调来的。
陈新甲心里很清楚,皇帝之所以要杀他,原因只有一个,那便是议和之事败露,需要找个替罪羊。
可说到底,没有皇帝的授意,他哪敢私下派人议和?
至于保密失当,那就更扯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