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他们只是从色情杂志上翻拍照片,由阿利拿回照相馆冲洗出来,再一同欣赏。两人常常交流拍摄经验,相互切磋。
拍了一阵,哥俩觉得不过瘾,死板的图片终归没多大意思,拍摄活生生的模特才够刺激,于是开始凑钱雇佣裸体模特来拍。
只是裸模价格不菲,偶尔一两次尚可负担,没法常拍。摄影终究只是爱好,不能当饭吃,林过云每晚还是要照常出车。
身为夜班司机,他搭载的乘客,多为夜总会的客人和舞小姐,车上时常目睹种种逢场作戏与玩世不恭。
自幼生母便不断向他灌输“是那个野女人毁了我们整个家”的念头,因此在他眼中,这类女人格外可恨,简直不配活在这世上。
这颗种子一旦生根,所欠缺的,便只是一个时机了。
1982年2月3日凌晨3点,天空飘着细雨。
大华歌舞厅二十二岁的舞女陈凤兰,刚下了班,约了一男一女两位同事去喝酒。
头天夜里,阿兰同丈夫闹了些别扭,心里不痛快,想找人说说话。三人去了加拿分道与金巴利道交叉口的那家店,点了不少酒水,一顿痛饮。
喝到凌晨四点,三个人都晕晕乎乎的,尤其陈凤兰,走路已经东倒西歪,脚步虚浮。
他们在美丽华酒店旁边一连拦了三辆的士,司机一看醉成这副模样,谁也不肯拉,万一吐在车上或者赖账不给钱,平白惹麻烦。
拦到第四辆时,司机终于打开了车门。
这个司机不是别人,正是林过云。
两名同事将阿兰扶进后座,男同事把观塘一带的地址告诉林过云,又付了车费。两人目送的士驶离,便各自打车回家。
他们谁也不会想到,香港后来大名鼎鼎的雨夜屠夫案,就在这个雨夜,悄然拉开了序幕。
林过云将车开到观塘,叫醒阿兰,话还没来得及说,阿兰“哇”的一声直喷而出,接着便是一顿翻江倒海的狂吐。
林过云心头蹿火,却忍住没有发作,只冷冷提出要加钱:“我得洗车。”
阿兰早已烂醉如泥,哪里管得了这些,嘴里叽里咕噜一通胡言乱语。林过云又问她在哪下车,阿兰迷迷糊糊地应了一声:“尖沙咀柯士甸道。”
说完眼皮一合,又昏睡过去。
林过云打量着后座这个浓妆艳抹、衣着暴露的女人,脑子里突然浮起一个念头。
“顶你个肺,垃圾女人,吐老子一车。”多年积攒下来的对女人的渴望、好奇与仇恨,在这一瞬间被彻底点燃——我要整死你。
他瞥了一眼后面睡得如同死狗一般的阿兰,方向盘一打,东拐西绕,把车开到了安庆大厦楼下。
他轻轻摸上二楼,趁家人熟睡,悄悄取出一根电线,返回车中,干脆利落地将阿兰勒死。
整个过程简单轻松,阿兰直到即将断气之际,身体才象征性地挣扎了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