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日,行刑前的最后一天,看守所的管教找到陶静,再次劝她:“陶静,你现在交代,还来得及。”
陶静一言不发。
管教见她去意已决,叹了口气,说:“那这样吧,你还有什么心愿,看看我们能不能帮你。”
这时,陶静终于开口了。她说,自己有两个要求。
第一,能不能把她体内的金属避孕环取出来。
乍一听,或许有人会觉得,这姑娘死到临头,怎么还会提出这样奇怪的问题。
起初我也这样认为,后来才明白,原来德宏当地有一个旧俗——人死之后,若身上还带着金属物品,便会沦为孤魂野鬼。
管教大概也知晓这个风俗,点了点头说,行,我请示一下,应该没问题。
第二个要求,是想见母亲一面。
管教说,这个不行,看守所里有规定,不能见。
不过,执行之前有公判大会,到时候可以破个例,让她们母女见上一面,说几句话。
最后,管教又问她,还有什么需要的,尽管告诉我,我会转告你妈妈,比如衣服、裤子,我让她给你准备好。
陶静道了谢。
随后,看守所所长亲自批示,从德宏一家医院的妇科请来一位医生,在监室内的医务室里,替陶静取出了那枚小小的环。
女警则将陶静母亲替她准备好的衣服、新鞋,还有亲手做的饭,一并交到了陶静手里。
第二天,行刑的时间到了。
武警和女警到监室里来提人。
一见荷枪实弹的武警,别说这些待执行的犯人了,就连那几个伺候她们的“助理”,也吓得浑身发抖。
另外四名一同执行的女犯,早已吓得嚎啕大哭,瘫在地上死活不肯走,其中一个中年女人,当场便大小便失禁了。
只有陶静,神色异常沉着,自己跟着武警,走出了通道。
砸掉手铐脚镣之后,陶静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随后被带到了公判大会的现场。
审判的程序极简单,一应过场走完后,便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押解上车的那一刻,那位女警让陶静同母亲、哥哥,还有父亲,见了最后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