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峙了九天九夜之后,9月29日下午四点,乔建国终于下了楼,被当场拿下。
紧接着便是突击审讯。
乔建国只承认袭击曹女士和彭丽那两起案子,不过这两起都属酒后骚扰妇女,并非杀人。
对袭击曹女士一事,他是这样解释的:那天喝多了,在烤肉店门口看见一个女的,特别像举报过我的那个小姐何,当时特别生气,一把掐住她脖子把她摔倒,问她是不是小姐何,后来发现认错了,这时有人跑过来,我就走了。
对袭击彭丽并掏裆之事,他的说法是:要账敲错了门,见开门的女人不像正经人,就想跟她搞一下,结果那女人不怂,还骂我,我一怒之下把她打倒,掏裆泄愤。
但阿林和小花的案子,他坚决不认,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这两个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有证据,就枪毙我。
可以看出来,他骚扰的对象都是成年女性,而阿林和小花均是不满二十岁的小女孩。
此前我们分析过,歹徒应当是个懦弱之人,只敢对弱小女子下手。
可乔建国承认的案件,都是肆无忌惮地袭击成年女性,而且他性情强硬,体格粗壮,面对警方如此规模的围捕,能扛住九天不投降,足见此人十分不好对付。
这又和此前分析的“案犯是个懦夫”存在着矛盾。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第二天下午,乔建国便认罪了。
官方的说法是,办案民警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亲情,他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尽量予以满足,最终,乔建国的心理防线崩溃,于第二天下午五点,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不妨想一想,如果掏肠那两起案子真是乔建国做的,凭他十年牢狱经历和彪悍性情,即便上了手段,也不大可能在短短一天之内就招供。
道理很简单,那两起案子都没有铁证,一旦认下,必死无疑。
张掖警方随后公布了案件侦破情况,宣布掏肠恶魔已被抓获,凶手就是乔建国。
至于杀害阿林的动机,说是“因爽约而报复”——这个理由,是不是有些太过牵强了?
2004年10月8日,乔建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2005年1月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两天。
乔建国始终梗着脖子,态度强硬,他只承认骚扰妇女那两起案子,对杀害阿林及残害小花一案,当庭翻供,拒不承认。
他说,那两个案子确实不是我干的,当初是受到刑讯逼供才认的罪。
此后,他便一直以沉默对抗审理。
2005年1月17日,张掖中院进行公开宣判,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
这时,一些蹊跷之处浮现出来。
法官问他:“你在口供中说,掐住阿林的脖子掐了几分钟,说不清楚她是不是已经死了,然后用手从阿林的阴道内将肠子拉了出来。”
乔建国说,这不是真的,我确实没干过这事。如果是我干的,我肯定就会承认。
你们说有证据,如果真有我的指纹、血迹,我希望当庭出示,要是能拿出来,我就认,可以马上枪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