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能错?
任兴国示意他们先别急。
“有哪位同学能告诉我,正当防卫防卫的对象是什么?”
第一排一个女生迟疑着举起手。
“不法侵害?”
“对。”
任兴国点了点头,顺势接过话。
“不法侵害,首先必须是人的主观行为。”
“可狗没学过刑法,也没有法治观念。”
“所以,张三踢狗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不属于正当防卫。”
“而是紧急避险。”
教室里一下子安静下来。
刚才那几个斩钉截铁的学生,此刻脸上满是“这也行”的震惊。
窗户旁边,那个数学系男生憋了半天,最后低声骂了一句:
“擦。”
“法学怎么也这么阴。”
......
见台下的同学们都明白了正当防卫的含义,任兴国于是又把问题升级。
“再问。”
“如果张三和一个人在大街上起了争执。”
“那个人吵不过张三,一怒之下放狗咬他。”
“张三被狗扑上来后,也急了。”
“情急之下把狗咬死了。”
“这个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显然这个问题,多少有点刷新同学们的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