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寻没有打断。
让他们吵了几句。
然后问孟维安:
“孟大人,听懂了吗?”
孟维安深吸一口气。
“听懂了。”
“归哪房?”
孟维安看向脚夫,又看向三房书吏。
“先归失物房核失单。”
“若查到货单去向,再移杂案房。”
“若布商起争,再转货争房。”
陆寻点头。
“写。”
青竹立刻写回条。
南市脚夫郑大河,遗失货单副凭。
今日归失物房先核。
李书吏收。
三日内回。
若涉及商货争讼,另转杂案房,不得让本人重复递状。
写到最后一句时,周围百姓一下安静下来。
不得让本人重复递状。
这句话,太重要了。
很多人来衙门办事,最怕的就是重复递。
这边说不归我,让他重新写。
那边又说格式不对,再写。
写到最后,纸费花了,腿跑断了,事还没开始。
如今回条写明。
若转房,由衙门自己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