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下来,他们屡屡得手,同伙中便有人想,这买卖我自己干也成,何必非得跟着你混?
于是有人另起炉灶,独自单飞了。
包括他的表哥张柏岩,有时也干些私活,这样挣来的钱便能全进自己腰包,不用再被老大抽成。
可惜,1995年7月,张柏岩在干私活偷东西时被抓了现行。
有过牢狱经历的王强深知,在这种地方待过的人,会变得越来越狡猾,不好控制,一旦进去过,就别再想跟着自己混。
所以,他的小队伍只要有人离开,便会从老家物色其他人补充进来,团伙规模一直维持在五六人左右。
正如王强所料,1996年年初,一个原先跟过他的同伙被抓,为立功赎罪,毫不犹豫地把他供了出去。
随即,王强被捕。
在审讯中,他避重就轻,只承认了伪装警察敲诈的事,最终被判劳教三年。
按理说,王强第一次入狱时,应当已录入过指纹,此时他已有命案在身,且作案时并未精心策划与准备,那么现场或被害人身上、衣物上,难道就没留下指纹吗?
据官方后来的报道,因当时警方内部信息交流存在障碍,未能进行串并案侦查。
就这样,王强逃过一死,也为日后犯下更多累累血案埋下了伏笔。
这次入狱,再次加深了王强的仇恨心理。
在他眼中,不管男女老少,这世上就没有一个好人。
亲情对自己而言根本不存在——父亲只会毒打,母亲改嫁后抛弃了他,流落街头时受尽陌生人冷眼与歧视,还被乞丐欺凌侮辱。
兄弟之情更是靠不住,为了一己之利,便能毫不留情地出卖他的性命。
仇恨层层累积,终须一个发泄的出口,而王强选择的出口,便是杀人。
但眼下,他还得夹紧尾巴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继续完成心中那场杀戮大梦。
1998年12月4日,因表现良好,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出狱。
这次出来,他跟谁都没有联系,因为他早已看破红尘:你们这帮人,没一个好东西,从今往后,哥们自己单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