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九日,王静蓉在居委会人员陪同下,前往安康医院,见到了已数月未见面的妹妹。
当时有人提醒王静蓉,此事不要外传,但她还是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北京一通律所的刘晓媛律师。
刘律师是江西吉安人,个子不高,得知此事后,觉得案情可能会出现转机。
原因很直接:如果王静梅被认定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那便有充分理由为杨佳申请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
于是,她让王静蓉向上海高院刑五庭寄去一份关于杨佳案情的紧急情况说明,意思是王静梅目前正在安康医院接受治疗,请求核查杨佳是否有精神病遗传史,并准备申请对杨佳进行第二次精神鉴定。
在此之前,上海警方已对杨佳进行过一次鉴定,结论为一切正常,但鉴定过程本身存在一定争议,此处不便多言。
两周后,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上海几名民警来到安康医院,对王静梅说:你不是想见儿子吗?走吧,我们带你去。
说罢,便直接带着她奔赴首都机场,飞往上海。
第二天,也就是二十四日上午,王静梅在提篮桥监狱见到了儿子。
杨佳表现得很镇定,说一切都好。
会见时间为二十分钟,只许聊些家常,不许谈及与案情有关的事。
之后,王静梅又被带到上海高院,见了杨佳的二审律师徐伟。
当天下午,民警便带着王静梅乘飞机从上海返回北京的家中。
至此,从她被派出所带走,到重新回到家中,历时整整一百四十四天。
这其中的意味,颇值得琢磨。
把王静梅送进精神病院,轻而易举;将她接出来,也同样是简简单单。
即便是住旅店,也总该有个入住登记和退房手续才是。
按常理,精神病患者出院,须由两名以上具备主治医师职称的精神科医生诊断,认为患者可以出院,再由警方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出院手续。
假如监护人、近亲属拒绝办理,方可由公安机关办理,将其交予监护人或近亲属,并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中记录。
可当时这家医院,没有出具任何诊断结果。
王静梅曾委托律师去复印病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