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王强在青年公园的草地上,把当年自己受过的羞辱,一分不差地还给了这个和他无冤无仇的女孩。
1994年到1995年。
王强带着光头他们,在沈阳、铁岭、开原、北京,到处作案。
最多的时候,连续几天晚上都出去。
抢劫、强奸、杀人。
1996年初。
沈阳和平区一间出租屋里。
王强靠在被子上,手里夹着烟。
旁边躺着一个女人,三十来岁,浓妆艳抹,刚洗完澡,头发还湿着。
这女人是个卖淫女,王强在洗浴中心认识的。
不知道咋回事,王强挺喜欢她。
王强干脆出了钱包养她,租了这间房子,让她住在这儿,只接他一个人。
“强哥,你今天去哪儿了?”
女人靠过来,撒娇似的问。
“你管我去哪儿了?”
王强推开她。
女人脸上闪过一丝不高兴,但没敢说啥。
王强那段时间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发火。
有时候喝了酒回来,看什么都不顺眼,抓着女人就打。
有一天,趁王强不在,女人跑了,直接去了派出所。
“警察同志,我要报案。”
女人坐在接待室里,撸起袖子,“你看,这都是他打的。他叫王强,开原人,他还冒充警察在外面敲诈勒索。”
警察做了笔录,核实了情况,很快把王强抓了。
审讯室里,办案民警盯着王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你认不认?”
王强靠在椅子上,表情很平静。
“认。我干过。”
“还有没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