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
王强一口咬死,“就这些。”
警方当时没有把王强和那些抢劫强奸案联系起来。
九十年代中期,各地警方信息不互通,串案侦查的机制也不健全。
王强被判劳教三年。
在看押所里,王强躺在硬板床上,盯着天花板。
他脑子里反复转着一个念头:
女人都不是好东西。我对她那么好,包她、养她、给她钱花,她居然去举报我。
女人,都他妈该杀。
这是他第二次被人伤害之后,把账记在了所有女人头上。
王强不觉得自己错了。
他觉得自己唯一做错的事,就是心太软。
1998年12月4日。
劳教所大门打开,王强走出来。
因为表现良好,他被提前半年释放。
在里面待了将近三年,他想明白了一件事。
“以前我带着光头他们干,人多嘴杂,早晚出事。那个女人举报我,就是因为光头他们在外面瞎嚷嚷,漏了风。”
“从今以后,我自己干。”
但他有个问题——他只有一米五八,瘦小枯干,一个人持刀抢劫,万一碰上硬茬子,很可能翻车。
王强想了很久,想出了一个办法:
先杀人,后抢劫。
人死了,就不会反抗了。
他从劳教所出来的当天晚上,就出去了。
沈阳。南运河边。
晚上十点多,一个年轻女人下班回家,沿着河边小路走。
她穿着工装,拎着一个布包,戴着耳机听歌,没注意身后有人。
王强跟了她一段路,确认前后没人,从路边捡起一根铁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