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的抬头写着:【中国人民银行江南省分行国库处】
标题是:【关于申请对西川市财政局部分账户资金支付权限进行临时技术性限制的函】
正文里,没有一句情绪化的控诉。
他只是客观地,引用了三条冰冷的法规,如同三把手术刀。
第一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一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改变预算。”
第二把,来自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把,也是最致命的一把,来自财政部和央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管理的补充通知》。
通知附件三,《惩戒措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于存在恶意截留、挪用直达资金行为的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有权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对其相关财政账户的支付权限,进行临时性的技术性冻结,直至其完成整改。】
这就是林度为他们准备的“绞索”。
公函起草完毕,林度没有上报厅长,也没有走任何常规的审批流程。
他从抽屉里,取出那枚被省长特许的“预算执行监督专用章”。
他将这份盖了章的公函扫描,通过内部加密邮箱,直接发送给了人民银行省分行国库处的张处长。
人行的张处长在收到函件时,也着实吃了一惊。
直接冻结一个地级市的财政账户,这在江南省还是开天辟地头一回。
但他仔细审阅了函件,引用的法条清晰准确,林度那枚传说中的“监督专用章”如假包换,所有手续都滴水不漏。
作为国家金融系统的执行者,他唯一的职责,便是按规矩办事。
他立刻召集了技术人员,在后台系统里输入了一串指令。
林度在电话里特意交代过,他要的是外科手术般的精准打击,而不是地毯式的轰炸。
他没有要求冻结西川市所有的财政资金,那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城市的正常运转。
他只要求冻结一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