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位置,被红色标签纸标了出来。
他翻到那一页,平放在桌上。
“杨会长,我给您念一段。”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他合上书。
“省民政厅是您的登记管理机关。”
“它授权给我,我就有权查。”
“这个程序,够不够?”
杨兴国的脸涨红了。
不是害怕。是愤怒。
一种被人在自己的地盘上、用自己的规矩打脸的愤怒。
他在这间办公室里坐了七年。
七年来,来这里的人——住建局的在职领导、企业的老板、其他协会的会长——进了这扇门,都得先给他倒杯茶,叫一声“杨局”或者“杨老”。
没有人在他的椅子上坐过。
今天这把椅子上,坐着一个比他儿子还年轻的人。
而这个人,刚刚用一本他自己曾经嗤之以鼻的法规汇编,把他堵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走廊那头,传来了铁皮文件柜被打开的声音。
财务室的门被推开了。
省民政厅的人进去了。
杨兴国听到那个声音,身体晃了一下。
他重新坐回了茶台后面。
这一次,他没有再端茶杯。
他的手放在膝盖上,攥着。
“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