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二十五年秋。
南京刑部大堂。
堂下跪着个四十来岁的汉子。
穿着洗得发白的青布长衫。
脸上带着读书人特有的执拗。
他叫宋应星。
江西奉新人。
格物大学医科第三届毕业生。
如今在南京惠民药局当医正。
堂上坐着刑部尚书杨嗣昌——就是当年那个杨嗣昌的孙子。
今年五十出头。
面皮白净。
三缕长须。
此刻正皱着眉看手里的卷宗。
“宋应星。”
杨嗣昌开口。
声音不怒自威。
“你可知罪?”
“学生不知。”
宋应星挺直腰板。
“学生救人。
何罪之有?”
“救人?”
杨嗣昌把卷宗往案上一拍。
“你用刚处斩的死囚之血。
输给重伤的兵士——这叫什么救人?
这叫亵渎尸体。
扰乱阴阳!”
堂外围观的百姓嗡嗡议论起来。
这事在南京城闹了半个月了。
半个月前。
城防营有个兵士巡夜时遇袭。
被捅了三刀。
失血过多。
眼看要咽气。
正好宋应星当值。
他做了件骇人听闻的事——从刚在菜市口斩首的死囚身上取血。
用特制的琉璃管和银针。
把血输进了兵士体内。
结果。
兵士活了。
死囚的家属不干了。
闹到衙门。
说宋应星“辱尸”。
守旧的读书人也炸了锅。
引经据典。
从《孝经》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一直扯到《洗冤录》的“死者为大”。
连惠民药局的老医官都摇头:“小宋啊。
你这……太出格了。”
宋应星却梗着脖子:“《黄帝内经》有云。
‘血为气之母’。
那兵士失血。
补血便是。
死囚之血既未腐坏。
为何不能用?”
“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