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缔约之国,皆以人类整体存续为最高准则,国家利益、局部争端均须遵守此准则。
任何对全人类构成灭绝性威胁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魔化种侵袭、异兽潮灾难、或其他超自然灾祸,均为盟约国共同死敌,必须倾力合作,守护人类生存的家园。
第二条,能力者征召与协作义务。
1.各缔约国有责任在其境内建立、维持并管理,官方认可的能力者组织或机构,将国内能力者登记在册,并确保其具备应对常规威胁之能力与合法性。
2.当任何盟约国境内爆发超出其处理能力的魔化种、异常或其他超自然威胁事件,或事件具有跨国扩散风险时,该国有权并应主动发出正式征召请求。
3.收到征召请求的其他盟约国,必须尽其所能,迅速响应,派遣本国登记之能力者及必要支援力量前往协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协助。
协作期间,指挥权归属由盟约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第三条,白塔守护与核心防御优先。
1.白塔被认定为维系人类文明存续、监控超自然威胁、协调全球防御的核心枢纽与堡垒,其安全具有绝对优先性。
2.所有盟约国有共同出资、出人、出力,以维护、加固、并保卫白塔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需定期提供指定资源份额及轮换驻防力量。
3.当白塔本身或其核心功能,遭受直接威胁时,视为触发征召。所有盟约国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必要内部争端,将可调动之精锐力量,无条件、最优先级投入白塔防御,直至威胁解除。
第四条,全面信息互通与异常情报共享。
1.盟约国有义务即时、准确、无保留地向白塔中枢,及通过白塔向其他盟约国,共享以下关键信息:
境内新发现或活跃的异常种群信息(种类、规模、能力、活动范围、威胁等级)。
重大超自然事件、异常现象或潜在灭绝性威胁的预警与实时进展。
本国能力者重大研究成果、有效对抗手段、新发现的威胁弱点等。
2.严禁隐瞒、篡改或延迟上报,可能危及全人类安全的关键情报。
白塔将建立并维护统一的情报评估与分发机制,确保信息及时送达相关方。
第五条,违约制裁与集体行动。
1.任何盟约国若蓄意违反本盟约核心条款(如拒绝征召、拒绝守护白塔、隐瞒关键情报、或危害人类存续),将被视为背弃盟约、危害全人类存续。
2.对于违约国,其余盟约国经白塔理事会确认后,有权利并有义务采取集体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绝关键资源供应、实施贸易输入、冻结资产、外交孤立等。
3.在极端情况下,若违约国的行为,已实质构成对人类存续有重大且紧迫的威胁,如勾结魔化种(或其他类似物种)、利用异类力量攻击他国或白塔,其余盟约国有权并应立即采取,包括必要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手段,予以制止和消除威胁,恢复盟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