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教得极慢。一个“土”字,写满三块青石板,才让我描红。他说:“你看,‘土’字底下是‘一’,是地平线;上面两横,是土层,也是年轮。人站在土上,脚印就刻进去了,再拔出来,印子还在。”
我问:“印子会消失吗?”
他停顿很久,望向远处起伏的山脊线,声音轻得像自语:“只要土地记得,脚印就不会真正消失。”
他记得我的脚印。
我也记得他的。
他左脚踝内侧,有一颗褐色小痣,形状像一枚小小的、被压扁的桑葚。每次挽裤管,那颗痣就露出来,在麦色皮肤上,安静得令人心颤。我曾趁他睡着,偷偷数过他脚背上凸起的青筋——七条,从脚踝蜿蜒向上,像七条隐秘的溪流,最终汇入他年轻而蓬勃的生命之河。
我们之间,从未有过逾矩。
没有牵手,没有拥抱,甚至没有一次并肩坐在门槛上的长谈。最多是他教我辨认田埂边的草药,我踮脚为他拂去肩头飘落的槐花;是他蹲着为我系松开的鞋带,我屏住呼吸,看他低垂的睫毛在晨光里轻轻颤动;是他暴雨夜冒雨送来一捆新割的艾草,挂在我家门楣上驱邪,自己浑身湿透,发梢滴着水,却只笑着说:“艾草熏得香,蚊子不敢近你。”
可有些东西,比触碰更沉,比言语更响。
比如他送我的第一本书——《飞鸟集》。扉页上没有题字,只在右下角,用铅笔画了一只极简的鹤,单足立于水边,长颈微曲,喙尖轻点水面,漾开一圈极细的涟漪。那涟漪,我数过,共十七道。
比如他离开前夜,我发烧到三十九度,昏昏沉沉躺在竹床上,听见窗外有极轻的脚步声。接着,一只微凉的手覆上我的额头。我睁眼,月光正斜斜切过窗棂,照见他半边侧脸,下颌线绷得极紧。他什么也没说,只是用浸了井水的毛巾,一遍遍敷我的额头。毛巾凉了,他就去井台绞干,再浸,再敷。整夜,他坐在床沿矮凳上,背挺得笔直,像一杆不肯弯的青竹。天快亮时,我烧退了,迷蒙中看见他伏在床沿睡着了,一只手还搭在床沿,指尖离我的手指,只有半寸。
那半寸,是整个西岭最寂静的旷野。
他走那天,我没去送。
躲在谷仓顶的破瓦缝后,看着他背着那个旧帆布包,沿着田埂往镇口走。他走得不快,每一步都踏得很实。晨雾弥漫,稻叶上露水丰盈,他经过的每一处,脚印都清晰印在湿润的泥土上,又被雾气温柔地洇开边缘,像一幅未干的水墨。
我数着他留下的脚印。
一共三百二十七步。
第三百二十八步,他走出我视线,拐过那棵老槐树,再没回头。
十年。
我考学,离乡,工作,恋爱,分手。在档案馆整理泛黄的户籍册时,指尖拂过那些褪色的墨迹,恍惚又触到西岭湿润的泥土;在地铁拥挤的人潮中,忽然闻到一阵若有若无的艾草香,猛地抬头,却只见玻璃幕墙映出自己苍白的脸;在某个加班至深夜的凌晨,推开窗,看见城市上空稀薄的星子,心口毫无预兆地一缩——那感觉,像赤脚踩进十年前那片被他踩软的水田,温软之下,是猝不及防的、深不见底的凉。
我始终没再恋爱。
同事介绍的对象,温文尔雅,有房有车,聊起未来规划条理清晰。我笑着听,点头,最后婉拒。对方问原因,我沉默良久,只说:“我心里,有片田,别人踩不进去。”
他们不懂。那片田,早已被一个人的脚印,密密匝匝,踩成了无法复原的版图。
直到去年深秋,我收到一封没有署名的挂号信。
信封是普通的牛皮纸,边角磨损,邮戳模糊,只依稀辨出“青芦镇”三字。里面没有信纸,只有一张照片。
黑白照片,边缘微卷,显影有些过,暗部浓重。画面是西岭水库的坝堤。秋阳斜照,水波粼粼,堤岸上站着两个人。前面是个穿红棉袄的小女孩,约莫五六岁,正踮着脚,努力想够堤栏上一只停驻的白蝴蝶。后面是个少年,身形清瘦,微微俯身,一手虚护在女孩头顶,另一只手,食指与中指并拢,轻轻点在女孩后颈衣领下方——一个极其克制、却又无比笃定的守护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