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青春期的杨洪军,对异性生出了强烈的好奇心。
那个年代,没有如今这样便利的渠道去窥探成人世界,他怀着对异性的渴望,在一种难以言明的冲动驱使下,找到了一个既能释放好奇又能带来刺激的“宝地”——公共厕所。
他在男女厕所的隔墙上,费心掏出一个小洞,从此兴致勃勃地窥视另一侧的场景,沉溺其中,乐此不疲。
彼时乡间的公厕简陋不堪,男女之间仅一堵薄墙相隔,抠洞、挖眼是轻而易举之事。
杨洪军自发现这处“宝地”,便如获至宝,看得不亦乐乎,百看不厌。
起初还只是偷看,后来便胆大妄为,弄出了动静,终被对面的女子察觉。
那女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里的男人。
七月的一天下午,杨洪军再度钻入厕所偷窥,正当他撅着身子聚精会神时,几个大汉蹑手蹑脚进来,一把将他揪住,随后便是一顿拳打脚踢。
毕竟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几人揍完后便押着他回到家中,对其父母道:“你家孩子扒眼偷看,让我们给教训了。再有下次,绝不留情,直接送去派出所!”
那个年代,这类事情极其丢人,即便放到现在也绝谈不上光彩。
家里人连忙赔着笑脸道歉,感激对方没将人送官,并保证一定严加管教。
待外人走后,家人劈头盖脸将杨洪军一通臭骂:“小小年纪不学好,再敢偷看,打断你的腿!”
效果如何呢?确实立竿见影,此后杨洪军果然没再玩偷窥的把戏。
但没过多久,家中出了一件大事。
他的父亲在林场伐木时,不幸被倒下的大树砸中,伤势不轻。
这一来,家里的天几乎塌了。
母亲没有工作,父亲是顶梁柱,一倒下便断了经济来源。
所幸,林场考虑到他家的特殊情况,安排不到十四岁的杨洪军接了父亲的班。
那个年月,深山老林之中,规矩没那么严,童工与否也无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