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时开始练习拳脚,打架斗殴,总是七个不服八个不忿的,就像张军、成瑞龙等许多案犯一样,喜欢舞枪弄棒,练习武功。
不仅如此,青春懵懂的他,开始对女性产生了浓厚兴趣。
一九八四年的一天晚上,不到十六岁的邵江彬看见一个小姑娘,顿时心生邪念,觉得她实在好看,竟想实施强奸。
他看了看四周无人,过去便开始扒女孩的裤子。
姑娘“啊”的一声,开始大声呼救:“抓流氓啊!”
多亏路人相助,她才免遭一劫。
随后,众人将他围住,扭送至派出所。
要知道,那还是一九八四年,严打的风头还没完全过去,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强奸,判个十年八年,甚至被判死刑都有可能。
但这时候,就体现出彬子父亲的作用了。
不用多想,其父定是四处奔走,打点托人,说情道:“犬子年幼,能否免于处罚?”
邵江彬虽然年龄不大,在当地却已臭名昭著。
开庭当天,据说人山人海,法庭内外挤满了人,都盼着他能被重判。
最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劳教三年。
彬子当庭大怒,表示不服,意思是我又没得逞,最多算个未遂,凭什么判我三年?并扬言出来以后一定要报复。
有个好父亲确实管用,老邵通过各种运作,三年刑期不到一年,就把儿子给弄了出来。
邵江彬不但不知悔改,反而更加猖狂,继续惹是生非。
他父亲一看,这样下去可不行,再闹出大事可如何收场。
恰在此时,一九八五年国家推行了新的征兵法,原来是由部队到地方选兵,现在改为地方直接向部队送兵。
于是,老邵把儿子送进了部队。
邵江彬成了湖北总队驻襄阳古驿镇四支队六中队一排的武警战士,负责襄北劳改农场五分场的看押任务,看管劳改犯。
他完成了一个华丽的转身,从一名犯人,变成了看管犯人的人,这确实有些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