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拖到98年12月23号,肇东法院终于做出了判决:隋宏建、任树军,有期徒刑五年;隋洪波、隋鸿儒,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四个人当然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99年4月,绥化中院裁定,撤销肇东法院的原判决,发回重审。
99年6月17号,肇东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这一次,没有一个证人到庭,也没有出示哪怕一份新的证据。
到了99年7月21号,肇东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悄然把“故意杀人罪”改成了“故意伤害罪”,隋宏建四个人,也由此一律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熬到这份上,四兄弟早已是精疲力尽,实在是再折腾不动了,也就没再上诉。
而到这时,他们几个在号子里,已经被实打实地羁押了整整四年零十个月。
拿刚改判的三年刑期一抵扣,还倒多坐了一年零十个月的冤狱。
你说这事,哇塞不哇塞?
1999年8月2号,隋宏建四人终于被释放。
从肇东看守所走出来的那一刻,四个人无一不是伤痕累累。
亲人相见,抱头痛哭,哭声在街上久久散不去。
掐指那么一算,离他们在小号里待满整五年,只差了短短一个月零四天。
而隋家那曾经红红火火的酒店、油厂,早就黄了个干净。
全家十六口人被满门抓捕,其中十一个人,无论是当初被抓,还是如今被放,自始至终,连一张正规的法律手续都没有。
随后,兄弟四人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苍天还算有眼,2001年4月,就在肇东法院准备再次重审这桩案子的时候,刺杀银行行长的真凶在另一起案子中落了网。
到这一刻,一切才真相大白。
之后,隋宏建等十五人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总额主张五百九十四万,但最终赔付的数字是三十四万。
呵呵,要啥自行车啊。
2002年3月,绥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正式宣告隋宏建、隋洪波、隋鸿儒、任树军无罪。
那当年一手炮制这起冤案的三位警察,如今又在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