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见到她,其中一人便大声咳嗽了几下。
等她从厕所折返回面馆时,那三个人已不见踪影。
当时因紧张害怕,她没有多想,事后才忆起此事,隐隐觉得那三人似乎在替什么人放暗哨。
医院的刘柏富主任也提出疑点。
他说,这起掏肠案所造成的伤情,是他从医三十多年来闻所未闻的重大伤害案,凶手作案手法之残忍,确实到了令人发指、震惊的地步。
从临床判断来看,小花的小肠是被人用手直接从下身拽出的。
再根据案发前后不足十分钟的时间来推断,凶手很可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即便是相当水准的医生,也未必能在十分钟之内,从下身准确找到小肠。
从小花的创口来看,凶手不仅精准地找到了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还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伤害要件。
此案可以排除使用利器所致,因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造成多处损伤,而小花的小肠及阴道内多处受到严重伤害,明显是徒手拉扯所致。
那么不妨想一想,毫无医学知识的乔建国,真能如此熟练地完成掏肠吗?
警方称乔建国杀害阿林的动机是“因爽约而报复”,可因为这么一点事,犯得着杀人吗?
就算杀了人,至多也就是将人掐死了事。
乔建国身高体壮,一米八几的个头,想置一个小女孩于死地易如反掌,又何必非要将肠子掏出来?
他与小花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又为什么要加害于她,且还是以掏肠这种手段?
若说是为了发泄,小花在黑暗中并未看清他的脸,况且他已然将小花掐晕,逃走便是,何须花上不短的时间去掏肠?他难道不害怕有路人经过撞见?
我认为,倘若两起掏肠案真是乔建国所为,他被困家中时,绝不可能主动下楼投降。
那时他并不清楚警方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
如果事情确是他做的,深知闹出了人命,又用的是如此残忍的手法,横竖都是死路一条,还不如干脆自我了断,或是顽抗到底。
反正怎么都是死。
更令人费解的是,2004年12月28日上午十时四十分,也就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他的大哥乔建民,竟从自己所住的七楼纵身跃下,跳楼身亡。
有人说乔建民当时正在吸食毒品,或许是吸食过量产生了幻觉;也有人说,是因乔建国的案子,他与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
而乔建民自杀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包括警方在内,无人知晓。
那么乔建国在狱中的情况如何呢?
2009年,他被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又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其后又陆续减过两次刑。
照此算来,到2028年,他便可以出狱了。
乔建国究竟是凶犯,还是替罪之人,这件事,恐怕已成了一个永远的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