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身材魁梧的机枪手忍不住了,大声喊道。
这人叫王大炮,是一团的机枪排排长,一身腱子肉,抱着挺捷克式轻机枪就像抱着根烧火棍。
“就是啊!打仗靠的是枪杆子,又不是笔杆子!”
“识字能把鬼子识死吗?”
人群里爆发出一阵哄笑。
陆锋眉头一皱,刚要发作,却被沈清拦住了。
沈清站起身,一瘸一拐地走到台边,居高临下地看着王大炮。
“你觉得识字没用?”
王大炮梗着脖子:“俺不识字,照样杀了十几个鬼子!俺手里的机枪可不认字!”
沈清笑了,笑得有些冷。
“二嘎子,立个靶子。”
“距离八百米。”
二嘎子立刻跑到远处的山坡上,插了一面小红旗。
八百米,在这个距离上,那面旗子看起来只有指甲盖那么大。
沈清指了指那面旗子。
“王大炮,给你把三八大盖,你能打中吗?”
王大炮愣了一下,随即摇头。
“八百米?那得用炮轰!枪哪能打那么远?子弹早飘没了!”
周围的老兵也纷纷点头。
在这个年代,普通士兵的认知里,步枪的有效射程也就是三四百米,再远就是听天由命。
“把我的枪拿来。”
沈清伸出手。
陆锋立刻递上那把经过改装的毛瑟98k狙击步枪。
沈清没有立刻举枪,而是伸出大拇指,对着远处的旗子比划了一下。
她甚至还抓起一把土,扬了扬,感受了一下风向。
“风速四米每秒,横风。”
“距离八百二十米,落差修正三点五。”
“湿度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