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珪抬手虚按,目光扫过满堂属吏,声音不高,却字字砸地:“照苏尘的判词办!刑部上下,全力撑他!卷宗、证供、律条援引,全备齐,等都察院和大理寺来咬——咬就咬,咱们一口不软!”
话音落地,满堂静得掉针可闻。
谁也没料到——
为何宁可授人以柄,也要硬挺一个七品主事?
这不合常理啊!
没人想通,可尚书开了口,谁还敢摇头?既然顶头上司都不怵,底下人又何必缩着脖子做人?
众官齐声应道:“下官遵命!”
闵珪挥挥手:“去办。”
人一散尽,他忽然胸口一热,脱口骂了一句:“痛快!多少年没这么敞亮过了!”——其实他也早憋着一口气:张母毒辣凶悍,活活将儿媳打死,但凡有点血性,谁不咬牙?
那柳氏何尝不是一条鲜活的命?也是父母掌心肉、心头血,凭什么就该被活活打死,再被一纸‘失手’轻轻抹平?
……
苏尘回到自己值庐,唤来两名主事,开门见山:“卷宗,现在就拟。”
两人一愣,压低嗓音:“大人,真按这个判?”
苏尘目光如钉:“出了事,我扛。判语,照实写。”
两人摇摇头,终究没再说什么。
既已决断,便不再犹豫。墨未干透,判词已落,卷宗封存入档。
当日午时,刑部升堂提审。
苏尘端坐正堂,一身绯袍,眉目清峻。堂下两位老人骤然抬头,顿时僵住——
跪在堂下的,竟是当初那个扑通一声磕头求情的年轻人!
堂中跪着数人:柳氏双亲颤巍巍伏地,张标母子垂首而立。
苏尘目光如刃,扫过全场,示意主事宣判。
“张母王氏,殴打儿媳致死。依《大明律·刑律·斗讼》第三条:殴人致死者,绞。”
“此案由苦主呈告至刑部,本部据律勘实,依法宣判——”
“判张母王氏,绞监候,待来年春决。”
话音未落,张标当场嘶喊喊冤,王氏瘫软叩首,哭嚎不公。
柳氏双亲却连连磕头,额头触地有声,老泪纵横。
“青天大老爷!我婆母年逾六旬,纵是失手伤人,也不该偿命啊!求您开恩!开恩啊!”
苏尘斜睨他一眼,声音冷得像霜:“是非曲直,卷宗写得清楚明白。若不服,尽可上大理寺申诉。此案,结了。”
他起身离座,未再多留,命衙役押解张氏母子回牢。
柳氏双亲仍跪着,额头贴地,一遍遍叩谢。
苏尘未曾回头,负手而出——他只是,做了个官该做的事。
这场风波,远未平息。
大明律例,凡涉人命重案,尤以死刑为最,必经三法司会审方可定谳。寻常案子,若无重大分歧,往往维持初判。可这一次,不同。
苏尘判完便回值庐,肩头一松。
整日下来,刑部上下看他眼神全变了——不再是轻慢,不再是敷衍,而是实实在在的敬意。再没人拿他当靠关系进来的“斜封官”,更无人因他年纪轻而小觑半分。
尊严,从来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一刀一斧凿出来的。
将至下值时,两名主事寻上门来,神色凝重:“苏大人,张家已递状子,告到大理寺去了。”
苏尘颔首。
这是规矩,他拦不住,也不打算拦。
案子进了大理寺,就意味着还没完。用不了多久,卷宗就会摆到弘治皇帝案头。
谁也没想到,一桩看似寻常的命案,竟会惊动紫宸深处的天子。
养心殿内。
弘治皇帝手执刑部判卷,逐字细览。朱厚照凑在一旁,伸长脖子,眼睛发亮:
“父皇,苏尘这判,判得硬气!”
“这张氏当真可恶,谁还有异议?何必再呈到朕面前?司礼监究竟在干什么?”
怀恩面露难色,额角微汗。
这案子压根不是司礼监递上来的。
是大理寺联手都察院,绕过内阁、直送御前的。
弘治皇帝语气平缓:“莫责备司礼监,此事与他们毫无干系,确是大理寺与都察院联名所奏。”
“苦主不服刑部判决——人命关天,死罪定谳,本就该由三法司共议。”
大明各地报来的死刑案,例须经刑部核拟、都察院纠劾、大理寺复核,三方合议无异,方可最终勾决。
朱厚照攥紧拳头,声音发沉:“她亲手把人活活打死,还敢喊冤?杀人偿命,古来铁律!敢踩着大明律跳脚,就得吞下律法砸下来的石头!”
弘治皇帝缓缓摇头,望向儿子:“皇儿,案子不能只看刀口朝哪——法理再硬,也得落地生根。”
“一则张氏年逾六旬,依律减等;二则膝下唯有一子,确需奉养终老。”
“归根结底,苏尘那道判词,大理寺与都察院都咬住了不放,这才把卷宗推到朕案头,想先摸一摸,朕心里的秤杆往哪边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