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那林如海得遗嘱文书,递到了林黛玉颤抖的手中。
林黛玉心头剧跳,颤抖著伸出那双瘦可见骨、苍白得如同玉雕般的手,接过素笺,深吸一口气,缓缓展开。
目光触及纸上的字迹一一是父亲熟悉的笔迹!
可内容却让她浑身一震!
立嘱人:林如海(押名)
籍贯:苏州府姑苏县
职官:巡盐御史(敕授朝奉郎)
见证书证:本状系亲笔手书,加盖御史私章及苏州府户曹勘合印为凭
敬启西门天章大人尊鉴:
如海顿首再拜。昔年知己之谊,今托以身后之事,实感愧然。某久病沉屙,恐天命将至,谨依《宋刑统;户婚律》并「丧葬令」诸式,立此手书遗属。所有家产事,皆经苏州府户曹司副押签证,愿呈有司备查。一、家产条目并归属
仆自先世所承及历官以来祖产与俸禄所积,含扬州旧宅、江宁田土、库藏器物并诸般契据,尽归小女黛玉承受。(详见附册)。依律去「户绝资产」之弊,已请贾府太君(敕封荣国公夫人史氏)为女保,西门大人(天章阁待制)为监察,共主其业。
二、用度规程
黛玉日常用度,每月由掌库支取二百两为限,需经贾太君对牌,方可发付。
凡单次取银两千两以上,无论婚嫁、置业、急难等事,须得:
黛玉亲笔画押
西门天章官印批红
贾太君凤纹章记
三契俱全,库吏始得兑银。
三、监护之约
自吾逝日起,黛玉之教养婚聘,悉托西门天章与贾太君共理。至黛玉出阁行庙见礼之日,监护乃止。其间田产租息、商铺营生,皆由二位委人经纪,岁末造册核验。
四、惩戒条款
若有仆役、宗亲或外姓侵夺财产,许依《宋刑统;诈伪律》诉官究治。西门天章大人可持此状径呈提刑按察司,请以「监守自盗」加等论处。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