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的走访下来,也让他彻底掌控了擅动的情况。
山东盐场的积,早已深植骨髓。
全省十九个盐场,登记在册的灶户共计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一家,灶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六人。
这些数字如同烙印,自灶丁出生之日起便刻在户籍之上,世代相传,不得擅自变更。
在大明的盐政体系下,十六岁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一旦被划入「灶丁」之列,便注定了终身煮盐、子承父业的宿命,哪怕盐场凋敝、生计无著,也绝无转行的可能。
为了锁住这些「专属」的盐业生产者,盐场周围每隔两三里便设有一处驻军,每班约三十人,日夜巡逻监视,铁丝网般的防线,既要防止灶户逃亡,更要杜绝私售食盐的行为。
而与这严苛管控相伴的,是令人窒息的赋税压力。
灶丁每户每年需上缴三万斤盐,分摊到三百六十五日,每日需产盐八十一斤有余,无论酷暑寒冬、风霜雨雪,灶火不得停歇。
若以单个灶丁计,每人分得五十亩灶地,额定产盐二引一十四斤八两。
按明制,每引盐四百斤,总计约八百一十四斤。
产量不足,便按缺额比例处以重罚。
若是敢隐瞒产量,便以「私盐罪」论处,轻则杖责流放,重则直接判斩,刑罚之酷,令人胆寒。
朝廷推行的「盐课折银」制度,本是为了便民,实则成了压垮灶户的又一座大山。
按规定,每大引盐折银约二钱,灶户需先将煮好的盐卖出换银,再用银两缴纳盐课。
可在商运不发达的偏远盐场,盐的销路本就狭窄,「灶户卖盐得银难,完税更难」成了普遍困境。
许多灶户煮出的盐堆积如山,却找不到买家,最终只能眼睁睁看著盐课逾期,被官府追逼催讨。
雪上加霜的是,天启三年的山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天灾浩劫。
「春陨霜杀桑,地震频发;夏月地裂,黑血溢出」。
灾难对盐场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
海溢之时,海水倒灌,大片盐田数年之内难以恢复。
干旱降临,海水浓度骤降,煮盐需消耗数倍的柴薪与时间,产量却大幅锐减。
而盐场潮湿闷热的环境,更是滋生瘟疫的温床,「灶丁死者相枕于路」,劳动力锐减,盐场近乎停摆。
天灾未平,人祸又至。
盐官们借著巡场之名,行勒索之实,「每出巡,巡捕人往往私怀官盐,所至求贿,稍不如意,则以所怀诬以为私盐」,灶户们稍有反抗,便会被扣上私盐的罪名,轻则破财免灾,重则家破人亡。
盐商们则相互勾结,肆意压低收购价。
一引官盐的市价约三两白银,而盐商给灶户的收购价却常常不足一两,巨大的差价尽被盐商盘剥。
更有富户趁机放高利贷,「利滚利」之下,许多灶户迅速陷入债务深渊,最终「贫灶无田」,只能被迫依附富户为佣,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