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重典:
漏税、夹带走私者,一经查实,罚没全部走私货物。
船主及管事流徙三千里。
有官身者革职,永不叙用。
行贿、共谋的官府人员,以贪墨罪论,杀无赦。
举报悬赏:凡举报走私或贪污行为,经查属实,罚没财物以三成赏举报人,并可优先获得下一年度船引扑买资格。
卷五:贸易与船引制度开放并不等于放任,有序竞争是关键。
第一条:船引扑买公开竞标:每年初,海衙在京师及四大分署同步公布本年船引总数、底价及竞标规则。由都察院御史、靖安司探员现场监督。
资质审查:申请者需具备三年以上海贸经验、拥有指定吨位以上船只(核查船籍)
无重大违法案底。
多元化激励:
新商帮优待:连续三年未中签的内地或北方新兴商帮,在第四次申请时给予一分的价格折让。
长期合约:与朝廷签订五年以上开洋计划的商帮,或个人功勋卓著的退役水师军官,可优先匹配少量固定船引。
反垄断限制:任何单一商帮(以一把红契或一姓宗族为凭)中签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总量的三成。
第二条:货品限制禁止出口清单:火药、硝石、硫磺、弓箭、盔甲、大型船只图纸等军国重器,严禁出□。
管制出口清单:铁器、铜器、丝绸(高端限量,保护织造技术)等,需由海衙特批执照。
进口优待:进口白米、洋铜(利于铸钱)、马匹、海船用大木、香料、宝石等,可适度减税。
第三条:通关检验红色通道与绿色通道:信誉良好的老牌商帮,可申请绿色通道(减少开箱查验频次,以抽查为主);新商帮、货物夹带风险高的走红色通道(逐箱检查)。
走私连坐:同船水手、管事揭发船主走私,可免于处罚并获奖赏;知情不报者,降两级担责。
卷六:海防与巡缉制度海上安全是开海的生命线。
第一条:水师重建重构四镇水师:将原有的江浙、福建、广东、山东水师拆分为东海水师(驻泊舟山)、南海水师(驻泊广州)、北海水师(驻泊登莱),各辖大小战船一百至三百艘。
新式战船:拨专银建造配备红夷大炮(或改良的碗口统、盏口统)的千料大福船、广船;改进苍山船为快速巡航舰。
军官培养:允许水师将领在退役后保留军籍,有偿护送商船,形成预备役与后备人才库。
第二条:巡航与警戒信炮、烽体系:在沿海高地和关键岛屿建立烽、烟墩,传递信息。水师船只相互间以旗帜、号炮、梆声联络。
分区分哨:将主要贸易航线划分为若干防区,由各水师负责定期巡航。设立海上会哨点,各水师定期汇合,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