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到底挨没挨打,我们不能妄下判断,因为他既没有验伤,也拿不出任何证据。
警方的表述是:在询问过程中,一名叫高铁军的民警与杨佳对话时,杨佳声称高警官向他吐唾沫,随即冲向派出所门口;
高铁军上前阻拦,杨佳便抓住了高铁军的手;后来几个人将他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向他做解释工作。
二审判决书上也是这般记载的,称民警将他带到工作区域后,并未殴打过他。
那么这个“工作区域”,究竟是派出所“四区八室”中的办案区,还是办公区?如果是办公区,里面有没有监控?即便有,是否存在死角?
退一步讲,就算真的动了手,没有监控便等同于没有证据,一切也只是空口无凭。
后来,督察吴玉华对杨佳进行了一番说服教育,他的情绪才渐渐稳定下来。
警方一边做笔录,一边向租车公司核实,最终认定自行车确系杨佳所租,这才将他放走。
此时已是凌晨两点多,杨佳在派出所里足足待了六个小时。第二天,他便直接买票返回了北京。
这一回,杨佳可算有事干了,和母亲一起开始了投诉。
王静梅一边继续为她那桩咬腿的旧案奔波,一边又帮着儿子忙前忙后。
她先是给吴督察打过几次电话,翻来覆去就是想弄清楚儿子到底有没有挨打,得到的答复自然是没有。
随后,杨佳开始写信、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向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及督察部门进行投诉。
他的理由很明确: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本不该受到盘查,同时还遭到了殴打,要求开除相关人员的公职,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上海方面的答复是:经过认真核实,民警执法依法有序,并无不当之处。
杨佳对这个结果当然不满意。他认定自己毫无过错,却平白挨了一顿揍——在山西不就有过一次吗?
那一次,对方认了错,也赔了钱,那这回你们也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于是,他开始变着法子不停地投诉。可惜,没有用。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挨了打,一切便都是徒劳。
上海方面大概没想到杨佳会如此执着。2007年10月,他们派人专程到北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
杨佳不认,他只要一个说法:你们到底打没打我?这话对方自然无法明说。既然你们不肯说,那我便接着投诉。
后来,有上海方面的权威人士称,当时的确发生过“肢体冲突”——且看这用词,“肢体冲突”,怎么就冲突了?冲突到了什么程度?没人往下说。
到了2008年3月,上海警方第二次前往北京,打算与杨佳和解。开出的条件是给你一千五百块钱了结此事,但绝不承认己方有过错。
杨佳自然不会接受。这压根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他只要一个说法,要对方明明白白告诉他,到底动没动手。
上海方面大概万万没想到,杨佳竟如此难缠。回到上海后,双方又有过几次电话沟通,但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这事儿细想起来颇值得玩味:如果你们当真没有任何过错,又何必提出赔偿一千五百块钱呢?
再退一步说,两次专程来北京协调,往返机票、住宿、餐费加在一起,恐怕远不止多少个一千五。
倘若真有诚意解决此事,何不拿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赔偿方案,或许事情也就此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