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的大致意思是:警察要求他停车接受检查,请他出示自行车的凭证,这凭证,指的应是购车发票。
杨佳解释,自己是来上海旅游的,自行车是租来的,没有发票。
警察一听车是租的,便让他拿出租车的证明来。
杨佳从兜里掏出租赁凭条,说道:“你看,这不是有租车证明吗?”
他本以为拿出凭条就可以走了,可那名警察却告诉他:“我看不见。”
杨佳顿时有些不乐意了,嘴里便开始带出了些不中听的话:“你看不见还执什么法?你看我的租车凭证,那我还想看看你的执法证明呢,你的工作证呢?”
警察一看他这副较劲的架势,便不让走了,打算将车扣下,要好好跟他说道说道。
杨佳这时火气上来了,大声质问:大街上这么多人,你为什么不查别人,只查我?
我拿出了租车证明,你又说看不见,看不见那是你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不让我走,这是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占用我的时间。
你到底懂不懂法,法律有这种规定吗?你有什么理由不让我走?
警察见他急头白脸,便告诉他,咱们相互尊重一点。
杨佳反问:“什么叫互相尊重?尊重什么呀?”
可以想见,杨佳当时心里认定对方是把他当作偷车贼了,说话自然没有好气。
这事,不妨多说两句。
警察这般盘查,从法理上讲并无问题;可从情理上说,谁没事会骑着自行车还把发票揣在身上呢?
况且在2007年,买自行车的人,又有几个真去上了车牌?
可问题在于,上不上是你的事,这项制度却一直存在。
我查了一下,直到2021年5月1日,上海对自行车才采取自愿登记制度。
也就是说,在2007年,你的车没有牌照,警察查你,是合理合法的。
那杨佳心里会怎么想?
他会觉得,你让我拿自行车发票,那我身上的衣服裤子,你要不要也查查发票?
我告诉你车是租来的,也给你看了租车凭证,你还不让我走,这不是明摆着在刁难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