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那我问你,一个保管人,有没有权利把保管物从一个机构的资产目录中转移出去?”
齐墨缘没接话。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林度没有看任何文件。他在背。
“你把一幅别人'寄存'在基金会的画,通过一份《藏品置换清单》转到了你自己名下。这个行为,不叫保管。叫侵占。”
他顿了一下。
“当然,如果你说这幅画本来就是你的,那'代为保管'的说法就不成立了。它是你的,你就是在收受。”
“两条路。你选一条。”
齐墨缘的手搭在桌面上。十根手指交叉。指尖的力度变了,从松散变成了紧扣。
“我选,”
“别急。”林度抬了一下手。“我还没说完。”
他在白纸上写了第二个日期。
“2024年6月。锦程传媒的钱辉,花五百万通过墨韵堂买了一只赝品青花瓷瓶。这只瓶子你说也是'保管'的。对吧?”
“对。”
“那我念一段东西给你听。”
林度放下笔。双手搭在桌面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他没有看任何资料。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齐墨缘的手指松了一点。这条他知道。这是他的退路之一,如果事情败露,他可以说“我准备退还”。
但林度接了下一句。
“'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齐墨缘的手指重新收紧了。
“你'保管'了多久?”林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