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冷静一下,不要激动。”
他拿起那份《执行裁-定书》,看了一眼,脸色也变得有些凝重。
他凑到林度耳边,低声说道:“林组长,麻烦了。”
“从法律程序上讲,他们说得没错。”
“他们手里的,都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查封在先,执行在先’的原则,这笔钱,确实应该优先用于清偿他们这些有明确判决的债权。”
“如果我们强行把这笔钱用于复工,那就是‘违法执行’,他们可以去上级法院告我们。”
赵刚也皱起了眉头。
“这帮人,就是一群饿狼。要是把这两个亿分给他们,估计连个响都听不见。那这楼,就真的永远盖不起来了。”
这是一个死局。
一个法律程序,和现实需求的,尖锐冲突。
林度看着眼前这些,因为愤怒和贪婪,而面目扭曲的债权人,脸上,没有任何的表情。
他只是平静地,从自己的公文包里,又拿出了一份文件。
那是一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内部司法解释文件。
他将文件,放在桌上,推到了那个叫周大福的胖子面前。
“周总,我知道你着急要钱。”
“但要钱之前,我建议你,先把这份文件,看清楚。”
周大福疑惑地拿起文件,读了起来。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额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林度指着其中的一行字,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入了每一个人的耳朵。
“看清楚了吗?”
“‘阳光新城’项目,已经被公安机关,初步定性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也就是说,我们追回的这两个亿,它的法律性质,不是金文贵的个人资产,也不是金鼎公司的企业资产。”
“它的性质,是‘赃款’。”
“根据这条司法解释,赃款的处置,只有一个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