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
东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一场备受瞩目的听证会,正在这里举行。
听证会的核心议题,只有一个:是否应该追加金文贵及其海外信托,为“阳光新城”项目债务的共同被执行人。
原告席上,坐着的是林度、钱宏,以及几名购房者的代表。
被告席上,则是金文贵的律师团队。
为首的,依然是那位省城来的大律师,张远山。
张远山今天,气势十足。
他身后的律师团队,清一色的名校毕业,西装革履,人手一台最新的苹果笔记本电脑,看起来,就像是律政剧里的精英团队。
相比之下,林度这边,就显得有些“寒酸”。
他今天没有穿制服,只穿了一件最普通的白衬衫,鼻梁上架着那副万年不变的金丝边眼镜。
他身边,坐着的是一脸严肃,捧着一个巨大保温杯的老法官钱宏。
整个场面,看起来,就像是正规军,在围剿一群杂牌军。
听证会开始。
张远山律师率先发难。
他站起身,对着法官,滔滔不绝地,讲了足足半个小时。
他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讲到英美法系中“公司面纱”理论的起源与滥用。
再从保护私有产权,讲到优化营商环境。
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将金文贵的个人行为,与公司的债务,撇得一干二净。
他的核心论点,依然是那一个:金文贵的个人财产,包括其设立的海外信托,都是合法的个人理财行为,受法律保护,与金鼎公司的债务,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阁下,我的当事人,也是一个受害者!”
张远山最后,用一种极具感染力的语调,做着总结陈词。
“他只是一个失败的商人,而不是一个罪犯!我们不能因为一个项目的失败,就去剥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他的发言,博得了旁听席上,几个据说是他粉丝的法学院学生,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