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度没有立刻去看那份完美的文件。
他打开电脑,接入了内部网络,开始调阅一些看似与项目无关的资料。
他的手指在键盘上轻轻敲击,大脑的“人肉法典”开始沿着一条隐蔽的线索,进行深度检索。
项目申报主体:东州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林度调出了这家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成立于一年前,注册资本五千万,一切正常。
但当林度启动“历史变更记录”查询时,一个异常点,跳了出来。
【工商变更记录:2009年7月2日】
【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
【原法定代表人:赵启明】
【新法定代表人:王秀英】
林度的大脑,瞬间对这两个名字进行了交叉检索。
【赵启明:东州本地知名企业家,涉及房地产、矿产等多个领域,个人资产预估超过五亿。】
【王秀英:女,72岁,户籍所在地为东州市下辖青川县石盘村,农民,家庭年收入不足三千元,名下无任何资产。】
一个身家过亿的企业家,在项目申报前夕,突然将一家注册资本五千万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给一个偏远山区、几乎一无所有的七旬老农。
这个操作,太反常了。
林度的脑海中,一个法律名词自动浮现。
【债务隔离】
【风险对冲】
他继续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过往的经济案件判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78号:关于利用“名义法人”恶意逃废债务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