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的提交和网络诽谤案的立案,如同一记记重拳,砸向了那些躲在暗处的违法者。然而,陈默的意图,远不止于此。他不仅要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更要让他们在经济上,付出惨痛的代价。
他指示刘敏之,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卫国、赵德柱、侯侦探等人,就其诽谤和商业诋毁行为,对陈默个人及振山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进行巨额赔偿。
当刘敏之将起草好的民事起诉状,呈送到陈默面前时,就连见惯了各种大场面的苏静,在看到索赔金额时,也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
起诉状中,陈默个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而振山科技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一亿元。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