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局是步步紧逼,限制个时间,不给齐行长暗箱操作和反悔的机会。
齐行长不满地撇撇嘴:“这周肯定能解决。”
“那可不行,最多给24个小时,超过这个时间没处理好,我要再请你回来协助调查的。”
“你!”齐行长一咬牙:“好,就按你说的,明天中午下班前,这事指定能落实。”
郑治国叫来了手下,让他写个保证书。
齐行长慌了:“你这什么意思?
我堂堂一个行长,跟你做了承诺,还不行吗?
我是不会留下任何文字性的东西的。
你要是信不过,那随你。”
写保证书是郑局他们的惯用手段。
这里得有个前提,得是对方承认自己有错误,这才能写。
相当于让对方承认错误,然后保证以后不再犯,或者保证落实一些事情。
处理一些小纠纷,小摩擦的时候,这种手段是很有效的。
因为无形中就增加了那些人的犯错成本,让犯了错的人知道,进来一次派出所是很难受的。
起码要掉层皮啊。
不能说,来了一趟喝点茶,说几句就走了,这样子是没有代价的,犯错的人不会怕。
同时写了东西,等于就留了痕迹,对办案人员来说是有好处的,下次犯错者有类似问题,处理起来也方便,多了证据。
“就是个流程。
又不是叫你写口供,你怕个什么?
都说口说无凭。
这东西是我们内部留档而已,不会进我们的系统。
更不会进你个人档案。
这又不是行政处罚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