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四成,则是一半用于镇上修桥铺路,救济孤寡等公共开支,一半用于填补储藏转运的真正损耗。”
百分之二的损耗加征归公,分成四份。
给官吏加薪,充当公廨经费,用于公共建设,以及真正的损耗填补。
今天那几位没能大显神威,没能拿到潜规则灰色收入的仓吏,包括杜仓督、郭镇长、罗镇副等人,他们今天都没能分到这灰色收入,
但现在李逸还是给他们留了一份。
虽然不多,
征了一千石粮,才二十石损耗,给官吏们补贴的只有六石粮,而原本他们能弄到手二三百石粮。
差距巨大。
可李逸也说了,工商税等征收,也会有部份留存镇上,也是按这三三二二的比例来分配。
还有正租的耗损,同样如此。
既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这种事肯定不能持续。
基层的胥吏,很多是没有俸禄的,他们不少本身就是在服差役,有些虽是长期当差,但也是靠这种灰色收入。
如果完全不让他们拿,
那这事就干不下去。
不让他们私下贪拿,就得给他们合理分配一些。
如此再来禁止,才行的通。
李世民在旁边听着李逸的讲话,
虽然这只是一个乡一级的市镇的吏治,但值得借鉴学习。
火耗归公,统一分配,
把见不得光的灰色收入,放到了阳光之一,起码能够杜绝胡乱加征,由朝廷定规矩分配,也更规范。
以御宿镇的兴盛,
田租粮、义仓粮、商税等,今后镇上的收入很可观,加征的耗费等留存,说不定真能解决用公廨钱来放贷扰民的这种无奈之举。
大唐地方根本没有财权,
不论是租还是调,以实物为主,收上来的租调,都归中央财政。就算部份留存在州县,那也还是在国库账上,要使用都得向朝廷申请报告,并没有真正自主的财权。
现在这损耗归公,倒反而是变相的给予了御宿镇这么一个小小的乡级官府一定的财权了。
按定好的分配之法,这笔钱就是御宿镇的,无需再向上申请才能动用了。
“陛下,”
李逸向皇帝请示,“我大唐开国以来,因财政不足,一直是地方官无俸禄,只给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