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在正式签署前由双方律师团队过了三遍的合作协议——一共一百二十页,五万多字,英文版和中文版各一份。
第四十七条。
第三款。
附注。
那个附注藏在第八十九页的左下角——字号比正文小一号,排版密的像蚂蚁。
原文是这样的:
"乙方(星条国)在使用甲方(龙国)提供的技术资料开发兼容设备时,须确保其设备的工作频率和编码格式与北斗系统完全一致。任何修改或变更,均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星条国的律师们看到了这条。
他们看了。
但他们觉得这就是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你用了我的技术,做出来的东西当然要跟我的系统兼容,这不是废话吗?
所以他们在这条旁边打了个勾——"已阅,无异议"。
然后翻了过去。
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条条款的真正含义,不在字面上。
它的真正含义在北京一间地下室里——一台昆仑三号的磁芯存储器里——一段被加密了七层的代码里。
那段代码的功能很简单:
北斗系统的信号体制里,预留了一个特殊的频率调制模式。
正常情况下,所有终端——无论是龙国自己的还是卖给外国的——都工作在标准模式。
但如果龙国激活那段代码——
所有使用"兼容模式"的设备,会在三十秒内失去定位功能。
什么是"兼容模式"?
就是星条国根据从龙国"偷来"的技术资料,自己开发出来的那套系统所使用的模式。
换句话说——
星条国越努力的"偷"技术,越努力的开发自己的系统,就越深的把脖子伸进龙国准备好的套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