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杨明才和滕典东。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这哥俩拿着从王俊波那里夺来的那把手枪,随身带着铐子出门闲逛。
回程路过晋城镇——也就是后来食人魔张永明的老家——杨明才见路边站着一个女子,模样像是个做皮肉生意的,顿时来了兴致,便凑上去搭话:“嘿,玩会儿吗?”
这女子名叫王芬,倒确实是个“小姐”,一看来买卖了,便说玩会儿就玩会儿。
阿芬说附近有房子,去她那儿吧。
杨明才正憋得心急火燎,哪里等得及,嫌麻烦,让上车直接解决。
完事后,他问滕典东:“你也来一下子?”
滕典东说自己有媳妇,不来。
阿芬见活已干完,便说:“大哥,买下单吧。”
杨明才眼一瞪:“买什么单?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
阿芬说:“我管你是干什么的,干什么都得给我结账。”
杨明才登时大怒,掏出铐子便将阿芬铐了起来。这还没完,又掏出枪来一比划:“信不信老子一枪崩了你?”
阿芬吓得魂不附体,连声哀求:“大哥我不要钱了,免单,你放我走吧。”
可放她走是绝无可能的——万一她去报警怎么办?
就因为这点嫖资的事,杨明才和滕典东一起将阿芬掐晕。
两人以为她已经死了,便打算找个地方抛尸。
车开到呈贡县大渔乡月角办事处太平村的一条河边,两人从车上抬下阿芬,喊了声“一、二、三,走你”,扑通一声将她扔进了河里。
其实在扔她下水的那一刻,阿芬是清醒的,但她不敢睁眼,也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
最终法医鉴定,这女子不会游泳,是被活活淹死的。
所以说,这行当能不干,千万别干,实在太危险,死得何其冤枉。
从晋宁回到大本营,杨政委扔给他们一张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