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他特意开车到抛尸现场去观察动静——很多案犯都有这样的习惯,比如卞况,又比如那个玩“智能木马”的黄勇。
结果远远看见周围聚着不少警察,他连车都没敢下,一脚油门便掉头走了。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从相貌上判断死者应为南方人,颈部有明显勒痕,双眼突出,舌骨外吐,确认系被掐死。
死者指甲里残留有皮屑和少量血迹,是抓挠挣扎所致,体内也提取到了精液。
由于没有目击者,也缺少更多有效线索,这起案子同样成了一桩悬案。
做下此案后,罗树标在随后将近一年里没有再犯案,但他并没闲着,仍在疯狂地找小姐。
兜里有钱的时候,便没命地挥霍,拼命地嫖;没钱了,便去找那些廉价的站街女。
通过长期接触,他摸清了这行的底细:干这一行的,大多是外地人,而且很容易被带走,无论草丛还是树丛,只要给钱就行。
她们对客户也基本不加提防,只要钱到位,便是玩些捆绑之类的花样也不在乎。
这样一来,岂不是可以随便下手?假装掐住脖子玩虐待,等到对方反应过来时,往往已经来不及了。
比起到处寻找独自出行的良家妇女,这显然方便得多。
良家女子警惕性高,不容易上钩,一旦发现情况不妙,还会大喊大叫、拼命反抗。
再说了,小姐的“货源”总归源源不断。
此外,罗树标还认定,警方所破的案子,大多有因果关系可循,如果被害人和凶手素不相识,那就根本查不到自己头上。
于是,他准备再次出手,而且把目标锁定在了这些小姐身上。
1991年2月的一天晚上,罗树标又觉得浑身刺挠,开着小货车直奔小姐聚集的老巢。
谈妥价钱后,很快就带走了一个,这次拉到郊区一片荒草丛中。
他下车后一直踩着草地走,因而没有留下脚印。
可这回玩得有些过火,动作太大,把小姐弄急眼了,觉得这样折腾自己,怎么也得加些钱。
罗树标一听顿时大怒:凭什么多给你?
两人便争吵起来。
那还能落个好结果?他今晚出来的目的本来就很明确,就是要玩奸杀,还想加钱?简直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