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没有杀人!我所有的认罪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打出来的!全部都是假的!”
审判长闻言,按照庭审流程,依次示意各方发问核实。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核实案情?”
公诉人淡淡开口:“无需发问,案情清晰。”
审判长又看向指定辩护律师:“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律师沉默了片刻:“无需发问。”
简单的问话环节草草结束,庭审进入最关键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当庭公诉陈述。
检察官先发言:
“本案被告人佘祥林,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民愤极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严惩,判处死刑!”
紧接着,轮到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这名指派律师,是整场庭审中唯一保持清醒、敢于直面漏洞的人!
他条理清晰,当庭指出本案的漏洞: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根本达不到定罪标准!”
“纵观全案,公诉机关出示的全部证据,通通都是间接证据!没有任何一份直接证据,可以证实佘祥林亲手杀人!”
“现有证据,仅仅只能证明两件事:第一,张在玉溺水死亡属实;第二,佘祥林存在婚内出轨、厌弃病妻的杀人动机。除此之外,无任何实际证据!”
“被告人当庭明确,所有有罪供述,均为刑讯逼供所得,并非真实意愿!”
“更关键的是,被告人先后作出四份完全不同、互相矛盾的作案口供!四种杀人方式、作案流程、全都不一样,公诉机关单方面选取其中一份定案,毫无法理依据,极度不合理!”
律师继续逐条驳斥,直击案件核心漏洞:
“口供供述,被告人杀人后烧毁死者衣物、销毁痕迹。但全案搜查、多次取证,没有找到一丝衣物灰烬、残片!”
“现有所有证据,均无法彻底排除怀疑!无法排除张在玉确实离家出走、在外遭遇他人杀害的可能性!因此,本案证据链断裂,依法应当疑罪从无!”
一番专业且犀利的辩护,彻底戳穿了这桩冤案的所有假象!
可面对律师的辩护,公诉机关只是简单辩驳道:
“被告人翻供毫无依据,纯属罪犯负隅顽抗、逃避死刑的狡辩,杀人事实客观存在,请法院不予采纳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