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不出拒绝的话,她心中对王强有愧。
2005年7月25日。
沈阳市,某看守所。
王强穿着橘黄色的囚服,手上戴着手铐,被法警带进了审判庭。
庭上坐满了人。
有被害人家属,有记者,有旁听的群众。
王强走进来的时候,有人喊了一句:“杀人犯!你还我女儿命来!”
法警维持了秩序。
王强站在那里,脸上没什么表情。
法官宣读判决书,念了很久。
王强听不大懂那些法律术语,但他听懂了最后几个字: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警问他:“被告人王强,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王强想了想。
“没有。”
签字的时候,他不会写字。
法警让他按手印,他把大拇指蘸了印泥,在判决书上按了一下。
那天下午,王强被押赴刑场。
行刑前,法警问他有没有什么遗言。
王强说:“把我和我爸埋远点。”
尾声
王强的弟弟,在大连打工,老实本分,过着普通人的日子。
同父同母,因为生活环境的不同,两个人的人生也是天差地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