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这个掌管佳艺的人,竟然能听懂。
“你真的让我们在电视上唱《大厦》?”
黄家强忍不住问。
“那歌词骂了很多人,会得罪人的。”
林轩把两份合同推到茶几边缘。
“佳艺最不怕的就是得罪人。”
“底薪两千,包吃住。”
“歌曲版权归你们自己,佳艺负责发行和宣发,公司抽三成。”
“合约五年。”
“这五年内,你们的唱片、演出、电视通告,由佳艺独家代理。”
“不得转签TVB、华星、宝丽金、百代,如果违约只赔公司实际宣发成本,再加预支款三倍。”
黄家驹低头看合同。
港岛唱片公司签新人,动辄十年卖身契。
版权归公司。
人归公司,歌也归公司。
违约金几百万。
林轩这份合约没有抢歌,没有抢人,该锁的渠道一条没有。
黄家驹抬头。
“为什么给我们留版权?”
林轩看着黄家驹。
“因为歌是你们写的。”
这一句话,比八千块的芬达还贵重。
黄家驹拿起笔,没有再多问。
黄家强也跟着签下名字。
林轩收起合同,问道:“明晚舞台,需要什么设备?”
黄家驹背起琴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