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守马洪于巡查时察觉此事,赵猛见势不妙,焚毁审讯记录,欲毁灭罪证。
幸郡吏抢先一步,保全部分证物。
臣以为,公审之法,乃陛下圣意所定。
集众庶之公议,而定罪量刑,正为免有司独断,冤狱丛生。
赵猛身为县令,竟敢报复参与公审之百姓,此非独残害无辜,更是公然挑战国法,否定圣断。
依变革之法,报复公审证人者,与谋逆同罪。
臣请夷赵猛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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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张掖郡守李崇,酒泉郡守马洪。
两人虽在案中均有功绩,
然其二人身为郡守,督下不严。
失察之罪,实不可辞。
依变革之法,郡守于本郡变革负总责,属县有失,郡守连坐。
臣请将李崇,马洪革职留任,以观后效,罚俸一年,记大过一次。
若日后再有过失,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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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二者。
益州南部永昌郡郡守带头包庇宗族,阻挠新政。。
永昌郡地处西南,距京万里。
郡守杜融,永昌大姓出身。
其宗族在永昌,牂牁,益州三郡占有田土不下千顷,隐丁上千户。
新政之下,杜融非但不率先自清其家。
反而遣心腹快马驰报宗族,唆使其焚毁田籍,转移隐丁,藏匿粮谷。
牂牁郡守,益州郡守清查杜氏田产时。
发现田籍已付之一炬,隐丁亦被连夜迁往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