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样东西。一排。像一条铁链上的六个环。
周德铭的目光落在了那只表上。隔着透明塑料袋,表盘上的P和P叠在一起。深蓝色。在日光灯下发出一种沉稳的光。
他看了五秒。
“我承认收了这块表。但这是2013年的事。十一年了。你们纪委,有一个东西叫追诉时效。”
他往椅背上靠了靠。
“我查过。受贿罪,三万以上二十万以下,法定最高刑三年。追诉时效五年。二十万以上三百万以下,最高刑十年。追诉时效十年。”
他摊了一下手。
“这块表就算认定为受贿,二百一十六万。最高刑十年。追诉时效十年。2013年到现在,十一年。过了。你定不了我。”
他看着林度。眼睛里有一种东西,不是得意。是一种计算过的笃定。
一个在体制里泡了四十年的人。退休三年了。把追诉时效的条文背得比刑法教授还熟。
林度把双手放在桌面上。
“周老。您说的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有一个前提。”
周德铭的身体没动。但他左手的中指在大腿上弹了一下。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不是犯罪行为开始之日。”
他从档案袋里抽出了最后一沓纸。这沓纸比前面五张厚得多。订在一起。大约二十页。
“周老。这块表不是您唯一收的东西。”
第一页。何建章笔录摘要。
“2013年至2017年。何建章先后向您输送利益,包括百达翡丽腕表一块、湖滨路12号商铺一套、现金若干。其中商铺,2018年4月过户至张秀芝名下。”
第二页。不动产登记信息。湖滨路12号。320平米。赠与。零元。
“商铺在2018年过户。2018年,距今六年。远在十五年追诉期限之内。”
他翻到第三页。
“更重要的是,这套商铺的过户,是在您退休前三年完成的。2018年。您当时仍在任。”
翻到第四页。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在职期间的违法行为,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他把这沓纸推到了周德铭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