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叔叔,这是我从我们家老宋书房里边顺的。
上面都是中文。”
内利乔治接过后扫了眼上边的内容,心中虽然有所期待与猜测,但还是平和道:
“中文我会说一些,但字我是基本不认识的。”
说完,他将手稿文件递给一旁的戴安娜,意思便是让后者帮忙翻译。
戴安娜也没有废话,接过之后大致扫了一眼,随即开始照本宣科。
‘关于转发《GW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及我省开展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ZF,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GW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2〕XX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深刻认识商业零售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
。。。
二、严格遵循国家确定的试点原则与审批程序
根据。。。,我省在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试点范围与数量:
除已纳入国家首批试点的上海、广州等地外,我省作为经济大省,目前试点范围暂限于南京市,且试办数量严格控制在1至2家。在取得初步经验之前,其他城市一律不得擅自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
(二)审批权限与程序:
所有拟设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零售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南京市人民ZF初审后,报省人民ZF府,由省人民ZF转报国务院审批。
各地市、各省级部门无权自行审批此类项目。
(三)合营者资格审查:
中外双方合营者的资格将由商业部进行严格审查。
申报单位在选择合营对象时,必须认真考察对方的经营实绩、资信状况、商业信誉和管理经验,严禁与皮包公司或信誉不佳的商户合作。
(四)合同与章程报批:
经GW院批准设立的项目,其合营合同、企业章程以及经营商品的进出口目录,需报经贸部审批。
三、明确试点企业的经营规范与限制
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商业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