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投诉科。
桌上堆满举报信。
科长翻开一份。
投诉人:刘建国。投诉对象:深圳华强电子有限公司。投诉内容:购买MP4播放器,型号HB-2003,播放高清视频后死机,主板烧毁,疑似存在严重设计缺陷。
旁边一份。
投诉人:李秀兰。投诉内容:同款机器,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出现相同问题,商家拒绝退款。
再翻一份。
投诉人:王伟。投诉内容:机器烧坏后,外壳变形,烫伤女儿左手。医疗费索赔。
科长把信放下,揉了揉太阳穴。
“通知执法大队,下午去华强电子封存样品。”
“科长,这家是王买办的厂子,背景深。”
“什么背景也没用。烧了人了。”
广州。
太平洋电脑城。
二楼过道,挤满了人。
中间围着三个穿工商制服的,正在做笔录。
一个中年妇女,抱着孩子,孩子左手缠着纱布。
“同志,你看,这机器买回来第三天,孩子自己在屋里看动画片。我进去的时候,机器都烫变形了,孩子手按在上面,直接烫出泡。”
她眼泪掉下来。
“医生说,二度烫伤,得植皮。”
工商的人记录着,脸色很难看。
“机器呢?”
“在家里。我带来了。”
妇女打开塑料袋,拿出变形的MP4。
外壳鼓包,屏幕裂开,有焦痕。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造孽啊,这种东西也敢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