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子听出了约翰的嘲讽,也不避讳。
「哪有什么传奇,只有跟不上时代的老东西————公司不好直接把我给弄死,但他们会,我太懂帮派是什么样子了。」
老东西见过世面。
他们喜欢用过来人的口吻说些会让年轻人惊讶敬佩的故事。
然后呢?
锯子就开始教人做事了。
他带约翰熟练地绕开街道岗哨,在巷子里隐藏踪迹,从建筑夹缝里分辨市政和商业建筑的信号中转站。
锯子还耐心地给约翰讲解:
帮派成员和公司狗的习惯。
载具藏在哪儿,能方便他们逃命。
锯子负责理论,约翰负责干活。
两个人穿梭在闷热潮湿的建筑里,还要爬建筑缝隙,避开漏电的区域,把一些落单的倒霉鬼勒晕。
锯子只能张嘴。
他肚子被捅了一刀,没法动手。
扑通。
越靠近伺服器,人越密集。
约翰又拧晕一个喽啰,动静太大了,周围有人,还要开斯安威斯坦冲过去把房间里的两个人都给放倒。
锯子才慢悠悠地走过来,对倒地的几个年轻人面露鄙夷。
「我就说,骨碴带不出什么好东西,拿钱砸的,跟我们那会用枪子儿筛出来的成色不一样。」
他表达出对约翰的认可。
佣兵当久了,人见得多,就会有熟悉感,当初俾斯麦也是这样的。
他和锯子都是老东西。
会在极度不利的情况下套近乎,仿佛他们不是人质和挟持者,而是老朋友,是利益相同的同伙。